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除外)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内贸办
基本编码 37302100300301 实施编码 11370402MB2863977Q4373021003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在山东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平台反馈备案结果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536281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82号枣庄市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410室
投诉电话:0632-536283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9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其他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终审 信息准确无误 5 在山东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服务平台上反馈办理结果 李扬
风控机构审核 风控材料信息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0 风控机构审核通过 李扬
初审 信息准确无误 5 初审通过 李扬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任何企业都可以办理备案吗?
回答: 不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单 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包括四个方面属性:一是发行主体系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本 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三是性质上明确其为一种预付凭证 ;四是形式上不限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