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


实施主体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室
基本编码 370897001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63360D4370897001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表彰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的决定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5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551811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监督考核科118室
投诉电话:0632-508189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5号窗口
窗口名称: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窗口编号:119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下午1:30-5: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拟认定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法人单位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0 份 2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法人单位证书由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组织机构代码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质检总局下设单位)发放,可到当地质检局查询;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拟认定单位提出的该项目的保护计划 1 0 份 2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由申报单位按照样表格式自行出具。
拟认定单位具备作为该项目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的说明,以及承诺履行保护职责的声明 1 1 份 1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由申报单位自行按照样表格式出具并盖章。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认定保护单位的正式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供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确定奖励名单 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1 确定奖励名单 张骞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该事项多久组织一次?
回答: 没有固定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