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 |
第三条
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第一款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种子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9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与种子生产经营者产生纠纷的,可以与种子生产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款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调解、处理种子质量纠纷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进行田间现场鉴定;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进行田间现场鉴定。 |
查看原文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 |
第三条
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第一款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 |
查看原文 |
《山东省种子条例》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9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与种子生产经营者产生纠纷的,可以与种子生产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款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调解、处理种子质量纠纷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进行田间现场鉴定;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进行田间现场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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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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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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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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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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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示例样表参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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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组织专家进行田间现场鉴定 |
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 (二)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 (三)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 (四)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 (五)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 (六)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 (七)鉴定地块地力水平; (八)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 |
8 |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法规、标准,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
王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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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管理机构对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一)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 (二)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的; (三)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 (四)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 |
1 |
受理或不受理 |
王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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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 |
1 |
交付鉴定意见书 |
王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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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是否收费
回答:
政府部门不收费,但是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八条:“”申请现场鉴定,应当按照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鉴定费。”申请者应当向鉴定专家缴纳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