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法人验收鉴定书备案


实施主体 山亭区城乡水务局 承办机构 发展规划与建设管理股
基本编码 37301900300304 实施编码 11370406MB2861613G4373019003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事项,无办理结果材料。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5(水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3675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市民中心一楼大厅综合A
投诉电话:0632-883675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5(水务)窗口
窗口名称:事项办理所在窗口名称(窗口上方的显示屏内容)
窗口编号:A105(水务)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春夏秋季上午08:30-11:45 下午14:00-17:45, 冬季上午08:30-11:45 下午13:30-17:15 (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6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三条 第一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第二款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第三款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款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第一款 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七条 第一款 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第三条 第一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第三款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第一款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款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法人验收鉴定书 4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按照水利部验收有关规定执行 0 印发法人验收鉴定书 张培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法人验收鉴定书什么时候提交
回答: 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