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安管办
基本编码 370805014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214X4370805014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3,4,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
咨询电话:0632-36970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308室
投诉电话:0632-334421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
窗口名称:教体局
窗口编号:22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查看原文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市级教育部门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制定方案 符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一)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对安全工作重视;目标明确;领导履责;制度健全;经费投入到位,三防建设水平高;安全教育深入;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面全;整改隐患及时;本辖区或学校教职工未发生违法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治安案件,未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二)先进个人:思想作风正派;模范落实安全要求,做出突出贡献。 2 出台方案 陈涛
各市、各高校上报推荐材料 符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一)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对安全工作重视;目标明确;领导履责;制度健全;经费投入到位,三防建设水平高;安全教育深入;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面全;整改隐患及时;本辖区或学校教职工未发生违法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治安案件,未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二)先进个人:思想作风正派;模范落实安全要求,做出突出贡献。 3 收取材料 陈涛
公布表彰 符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一)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对安全工作重视;目标明确;领导履责;制度健全;经费投入到位,三防建设水平高;安全教育深入;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面全;整改隐患及时;本辖区或学校教职工未发生违法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治安案件,未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二)先进个人:思想作风正派;模范落实安全要求,做出突出贡献。 1 发布表彰公文或荣誉证书 陈涛
组织评审 符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一)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对安全工作重视;目标明确;领导履责;制度健全;经费投入到位,三防建设水平高;安全教育深入;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面全;整改隐患及时;本辖区或学校教职工未发生违法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治安案件,未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二)先进个人:思想作风正派;模范落实安全要求,做出突出贡献。 4 报厅长办公会进行审议,拟制表彰奖励单位和个人名单 陈涛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在申请办理表彰过程中,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缴费吗?
回答: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