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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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鲁交发〔2020〕5号 |
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在工程项目完工前,不得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或者调离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备案表》,报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其变更后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应当在工程正式开工20日前,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由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核验并出具意见后统一报送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质监机构登记备案。
第二款
分阶段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工地试验室、设立分部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分别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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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鲁交发〔2020〕5号 |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管理遵循依法监管、分级负责、质量第一的原则。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执法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包括备案、检查等)。
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在工程项目完工前,不得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或者调离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人员变更备案表》,报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其变更后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应当在工程正式开工20日前,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由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核验并出具意见后统一报送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质监机构登记备案。
第二款
分阶段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工地试验室、设立分部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分别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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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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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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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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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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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行在官网下载样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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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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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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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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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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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审查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
1 |
审查合格的受理;审查发现问题需要补正的,通知工地试验室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审查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
王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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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
10 |
进行现场核查 |
孙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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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
3 |
得分≥85分,现场核查结果为合格,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定备案通知书;得分<85分,复核结果为不合格,进行整改后再次核查 |
孙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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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
1 |
审查材料 |
王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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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