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实施主体 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区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39110000 实施编码 1137040469440587XP4000139110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3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01560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801508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3号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枣庄市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3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出版管理条例》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查看原文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查看原文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营业执照 2 0 份 2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申请书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场所证明 2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等 1
决定 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等 1
办结 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等 1
审查 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许可限制等 1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网店需要店面么
回答: 网上图书经验也需要提供固定的营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