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公安部 |
公通字〔2021〕12号 |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凭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三款
公民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凭批准退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已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未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或者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其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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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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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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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公安部 |
公通字〔2021〕12号 |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凭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三款
公民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凭批准退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已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未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或者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其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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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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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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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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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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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若借款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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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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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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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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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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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安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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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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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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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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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安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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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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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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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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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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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办理 |
材料是否齐全 |
0 |
打印户口簿 |
褚天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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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0 |
受理 |
褚天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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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不及时变更备案的处罚
回答: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原备案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