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县级行政区域内)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基本编码 000109139003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97724000109139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9.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5
办理结果名称 审批决定通知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9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南路22号违法处理室通行证1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998088
咨询网址:http://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南路22号5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8998025
投诉网址:http://sd.gov.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南路22号违法处理室通行证1号窗口
窗口名称:通行证窗口
窗口编号:1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查看原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查看原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受理条件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20 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办结 办结:审查通过的窗口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审查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5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