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招标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承办机构 规划建设股
基本编码 37301900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169w437301900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事项无需办理结果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308109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导服台
投诉电话:0632-331405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9号窗口
窗口名称:枣庄市市中区城乡水务局窗口
窗口编号:19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14号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查看原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14号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属于省政府或省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或者由厅直属有关单位实施的项目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招标备案报告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查 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0 同意发布招标公告
申请 按照水利部、水利厅文件规定 0 是否通过招标备案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招标备案由谁进行?
回答: 由招标人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