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16002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MB2876970K4373016002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网办深度 2
本事项支持 1,2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A02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632-869729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A02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A02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款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查看原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九条 第四款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查看原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第三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 第一款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第二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七条 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第二款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备案信息不公开。 第二款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查看原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1号 第三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 第一款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第二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七条 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第二款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备案信息不公开。 第二款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材料均为申请人自备申请人企业的基本信息,及基础建设、生产能力、环保治理等情况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网上备案 承诺制 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张晶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系统网址是?
回答: http://58.56.98.90/REG/a/login;JSESSIONID=f2321a81bb394ced9ec166d87ced06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