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发展职业教育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实施主体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职教室
基本编码 370805017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3MB2867775J4370805017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对为发展职业教育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的通知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薛城区教体局
咨询电话:448001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薛城区教体局
投诉电话:448001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区教体局综合受理窗口B139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13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十二条 ......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查看原文
《职业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为全省发展职业教育作出显著成绩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各市、各学校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总结、归纳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对为发展职业教育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的申报 材料详实,内容丰富,亮点突出。 1 对工作典型和优秀予以表彰,公示无异议,公布文件。 胡强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奖励、激励的实效为多长?
回答: 奖励、激励期一般为一年,文件中明确的以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