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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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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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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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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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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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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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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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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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符合国家、地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相关政策和规划。
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信号源需由获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提供。
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建设参与单位依法取得具备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相关资格证书。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自验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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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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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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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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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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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出具的《有线广播电视信号接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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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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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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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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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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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参与单位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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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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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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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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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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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或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设备器材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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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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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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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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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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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决定 |
符合广电总局相关规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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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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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 |
审查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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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国家广电总局相关规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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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