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峄城区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规划建设股
基本编码 373018014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4004236985n4373018014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6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31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501712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801508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31号窗口
窗口名称:交通窗口
窗口编号:A31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修订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对各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没有对备案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查看原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令〔2004〕第3号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令〔2004〕第3号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交工验收合格后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交工验收报告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0.5 受理 周长平
办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2 办理 周长平
办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0.5 办结 周长平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需要几套文件
回答: 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