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 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
基本编码 370815006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MB286105884370815006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表彰山东省第*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街道振兴南路2号
咨询电话:0632-750275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街道振兴南路2号
投诉电话:0632-750275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街道振兴南路2号
窗口名称:自然资源局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33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30-5: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土地调查条例》 国务院 2008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条 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查看原文
《土地调查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九条 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6年6月实施,2019年8月主席令第32号修正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工作先进单位审批推荐表 1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企业征求意见表 1 3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工作先进个人审批推荐表 1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 3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1 3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1 3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决定 10 关于表彰国土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并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dnr.shandong.gov.cn/)进行公示。 杨传印
审核 评选通过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20 审核通过。 杨传印
收件 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20 受理或不予受理。 杨传印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审批推荐表在哪里下载?
回答: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dnr.shandong.gov.cn/)。
问题2: 申请奖励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回答: 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审批推荐表,以及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