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民发〔2012〕27号 |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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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民发〔2012〕27号 |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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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应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