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烈士子女的确认


实施主体 薛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机构 优抚室
基本编码 370724002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3MB285583874370724002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部分烈士子女的确认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薛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448306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薛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室
投诉电话:0632448327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B141号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14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民发〔2012〕27号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查看原文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民发〔2012〕27号 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应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