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变更登记


实施主体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不动产中心高新区分中心
基本编码 37071501001203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3843707150100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A13、A14、A17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69306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A13、A14、A17号窗口
窗口名称:A13、A14、A17
窗口编号:A13、A14、A1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查看原文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自然资源部 国土资规〔2016〕6号发布,自然资函〔2021〕242号修正。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1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共有性质变更的; 3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4 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原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1.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2.共有性质变更的;3.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4.地役权内容变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模版
不动产登记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相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照。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根据地役权变更的具体事项,准备相应的变更材料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0 符合申请条件的接受申请。 马涛
缮证发证 核查证书记载是否与登记簿一致。 0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郭晓敏
审核登簿 查验登记范围,查验申请主体,查验身份证明,查验申请材料形式,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黄礼军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