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 地灾股
基本编码 371015013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MB28610588437101501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街道振兴南路2号
咨询电话:0632-750278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街道振兴南路2号
投诉电话:0632-750275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街道振兴南路2号,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3号窗口
窗口名称:自然资源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33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30-5: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原国土资源部 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公布,2019年7月修正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古生物化石档案,并将本单位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原国土资源部 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公布,2019年7月修正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古生物化石档案,并将本单位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古生物化石档案,并将本单位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收藏单位古生物化石清单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登记备案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 5 备案或者不备案 李玉泉
审查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等 10 通过或者不通过 李玉泉
承办人员查看 古生物化石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 5 受理或者不受理 李玉泉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