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 |
第四十一条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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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 |
国务院令第473号 |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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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个人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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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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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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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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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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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决定 |
情况是否属于奖励范围 |
2 |
通知举报人 |
张硕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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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确定是否受理 |
2 |
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 |
张硕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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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是否真实,对农业普查带来多大影响 |
10 |
确定是否奖励 |
张硕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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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农业普查主要有哪些违法行为?
回答: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有以下行为:
(一)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
(二)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普查对象有以下行为: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