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水利部令第9号 | 第五条 第一款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第四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 查看原文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水利部令第9号 | 第五条 第一款: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 4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样本填写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 | 受理审定后的方案 | 2 | 受理审定后的方案 | 袁河江 | |||
办结 | 按规定存档 | 1 | 备案完结后存档 | 袁河江 | |||
备案 | 方案审定后进行备案 | 2 | 方案审定后进行备案 | 袁河江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