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备案


实施主体 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19004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62915J4373019004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4,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3,4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表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学院东路2199号
咨询电话:569132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学院东路2199号
投诉电话:569132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E248窗口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9号 第五条 第一款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第四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查看原文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9号 第五条 第一款: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生质量事故后,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4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样本填写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受理审定后的方案 2 受理审定后的方案 袁河江
办结 按规定存档 1 备案完结后存档 袁河江
备案 方案审定后进行备案 2 方案审定后进行备案 袁河江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如何上传电子版
回答: 需上传加盖单位印章的处理方案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