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资助中心
基本编码 370505001012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214X437050500101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
咨询电话:0632-369700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308室
投诉电话:0632-334421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100号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
窗口名称:教体局窗口
窗口编号:22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教财〔2015〕7号 一、完善贷款政策,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经济负担 (四)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查看原文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教财[2015]7号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学生实施还款救助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Ⅰ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30 山东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备案 按照贷款额度确定 15 完成还款救助备案工作 任泽海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还款救助去哪里申请
回答: 生源地县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