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实施主体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 地质勘查防灾管理工作室
基本编码 370815015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5mb2857104b4370815015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3,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3,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贡献奖励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三楼D3区302窗口
咨询电话:0632-668163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林运路29号
投诉电话:66117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三楼D3区302窗口
窗口名称:D302自然资源局窗口
窗口编号:D302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第二款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查看原文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查看原文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第二款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贡献奖励申报材料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进行总结说明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承办人查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查看。 30 受理或不受理 高超
办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0 奖励或不奖励 高超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