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第八条
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查看原文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八条 第一款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第二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四)依照《条例》第七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查看原文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第八条
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查看原文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第八条
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查看原文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八条 第一款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第二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四)依照《条例》第七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1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发
|
营业执照
|
1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申请人企业所在地区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
|
演出经纪资格证
|
1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演出经纪资格证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
|
法人身份证明
|
2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申请人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部门核发
|
山东省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1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下载空白样表按示例样表填写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 |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0 |
申请人资质具备、材料合格,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申请人资质不具备、材料不合格,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或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侯成美 |
|
|
|
申请 |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0 |
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
侯成美 |
|
|
|
办结 |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0 |
打印许可证、许可文书 |
侯成美 |
|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回答: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济机构。个体演出经济人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但不可以从事演出行纪和演出经营活动。
问题2:
演出票务经营是否需要办理演出经纪机构资质
回答:
演出票务经营是演出营销的重要环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定、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