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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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 2008 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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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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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 2008 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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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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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 2008 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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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车辆需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
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草原防火期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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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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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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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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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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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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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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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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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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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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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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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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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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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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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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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审查 |
申请是否符合《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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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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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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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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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