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实施主体 枣庄市峄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非遗股
基本编码 370722017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04MB286370734370722017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市级传承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件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5382185;0632-7501701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窗口
投诉电话:0632-801508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窗口名称:A区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A01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查看原文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查看原文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4.在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已经被命名为该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申报视频 4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制作
市(单位)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1 2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http://whhly.shandong.gov.cn/ 搜索相关关键字获取
照片册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 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制作
市级非遗项目申报书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 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网络邮箱向申报对象下发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1 2 份 3 必要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四)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经被命名为该项省级非物质文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http://whhly.shandong.gov.cn/ 搜索相关关键字获取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理 1 公布 张雪;赵赛
评审 传承情况的真实性、技艺掌握的熟练程度、艺术社会科学历史价值等 1 公示名单 孙启翱
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格式正确 1 受理 张雪;赵赛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可以随时申报省级非遗传承人吗
回答: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是5年组织申报评审一次,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