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乡级权限)


实施主体 西王庄镇 承办机构 西王庄镇人民政府
基本编码 000105116002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345R5000105116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5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缓学申请表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政府东便民服务中心2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632-346651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镇便民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窗口
投诉电话:0632-346622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政府东便民服务中心2号综合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2
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6:50周末(节假日)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申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查看是否符合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条件 2
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1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