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综合事务科
基本编码 373022007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454373022007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咨询电话:0632-8359566
咨询网址:http://zzgxzwfw.sd.gov.cn/gx/icity/consul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窗口名称:A02
窗口编号:A0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旅行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查看原文
《旅行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分社经理身份证明(均需提供)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机关核发
存款单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申请人自备
经营场所证明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住建部门核发
分社经理身份证明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公安部门核发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均需提供)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行政审批局核发
分社经理劳动合同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分社经理履历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分社营业执照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行政审批局核发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及合规性 0.5 同意或不同意 刘潇
受理 是否由本级受理,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0 受理或不予受理。 刘潇
决定 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查意见的合规性好有效性 0.5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 刘潇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无
回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