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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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第四十一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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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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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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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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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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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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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由海关、检验检疫、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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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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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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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申请人条件和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并如实、完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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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或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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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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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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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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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据实准备的材料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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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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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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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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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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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政府部门制定标准文本;申请人进行信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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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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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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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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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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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准备的能真实说明相关活动的材料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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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活体或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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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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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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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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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能充分说明野生动物活体或产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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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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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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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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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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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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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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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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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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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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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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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野生动物活体人工繁育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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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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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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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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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具备的人工繁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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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批准决定 |
申请内容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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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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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 |
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满足申请要求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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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