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县级权限)(核发)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编码 000117141003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44134000117141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9.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振兴路23号住建局113办公室
咨询电话:0632-331620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振兴路23号住建局113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318950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振兴路23号住建局113办公室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第一百条:……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查看原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查看原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备案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起重产权登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主管部门核发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查 按照登记办法,审查提交的材料 6
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受理 初审申报人材料
申请 材料真实,齐全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