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起重机械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安全技术股
基本编码 373017012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44134373017012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1
咨询电话:0632- 362111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1
投诉电话:0632- 362111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1
窗口名称:住建局窗口
窗口编号:27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查看原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应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内容。2、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1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政府部门核发
产品合格证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材料真实有效 0 对符合条件的制发备案证 刘璐
审核 材料真实有效 0 决定是否通过审核 刘璐
受理 材料真实齐全 0 决定是否受理 刘璐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本项事项是否收费
回答: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