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实施主体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 林业管理股
基本编码 370815005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4MB286563094370815005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表彰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个人)的通知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501713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801508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30号窗口
窗口名称:工程建设跨省通办综合受理备用窗口
窗口编号:A30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查看原文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五条 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由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查看原文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五条 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由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随通知下发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审批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随通知下发
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审批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随通知下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有关规定 20 出具专家审核打分位次表。 徐鹏
办结 有关规定 10 下发通知 徐鹏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如何办理
回答: 按照下发通知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