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合同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09013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44045Y437300901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综合窗口C172号
咨询电话:0632-762301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政策法规室
投诉电话:0632-7602077
投诉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101254/index.html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综合窗口C172号
窗口名称:公安局综合窗口C172号
窗口编号:C172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公安部 GA991—2012 5管理要求 5.2其他管理要求 5.2.3备案 5.2.3.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公安部 GA991—2012 5管理要求 5.2其他管理要求 5.2.3备案 5.2.3.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单位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合同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爆破作业合同 4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爆破作业单位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接收备案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0 办结 殷涛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到何处进行爆破作业合同备案?
回答: 企业携带爆破作业合同到县级公安机关或行政大厅公安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