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到任职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实施主体 中共枣庄市峄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承办机构 民族宗教室
基本编码 373041006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4004337938L4373041006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同意备案的文件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526530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8015081
投诉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A区01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主持宗教活动,应当事先征得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同意,并由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当地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主持宗教活动,应当事先征得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同意,并由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当地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宗教教职人员到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主持宗教活动,应当事先征得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同意,并由活动举办地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报当地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宗教教职人员到任职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域以外主持宗教活动备案申请书 1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3 申请人据实撰写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依法依规 0 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告知申请人 张欣欣
受理 依法依规 0 同意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张欣欣
申请 依法依规 0 接收 张欣欣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可以不经过拟举办地宗教团体同意?
回答: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