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发放


实施主体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承办机构 医养健康股
基本编码 370523009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600424624394370523009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4,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发放高龄津贴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4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1539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632-881539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213(卫健)窗口
窗口名称:卫健窗口
窗口编号:A213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查看原文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一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户籍在本地,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户口本 1 0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个人持有
暂无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户籍不在本地能否在本地领取高龄津贴?
回答: 户籍不在本地不能在本地领取高龄津贴。应向户籍地申请领取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