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实施主体 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股
基本编码 373017009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6004246024Y4373017009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203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27977
咨询网址:http://zzstzwfw.sd.gov.cn/st/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不成事窗口
投诉电话:0632-883676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203窗口
窗口名称:政务服务中心B区B203号投资建设窗口
窗口编号:B203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人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有权进行查询。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人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有权进行查询。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人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业主有权进行查询。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资料齐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的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关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物业服务合同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招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通过协议选聘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提交协议选聘过程报告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3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审核 20 审核 齐继军
受理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0 受理相关申请 宋浩
备案办结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0 备案 孙景超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责任主体是谁
回答: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责任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
问题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几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回答: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3: 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回答: 物业服务合同就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