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审批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基本编码 000132114003 实施编码 11370402MB2863432Q4000132114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2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7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3318217
咨询网址:http://172.20.208.204:808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导服台
投诉电话:0632-3621577
投诉网址:http://172.20.208.204:808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导服台
窗口名称:区文化和旅游局
窗口编号:3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全文 查看原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设区的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 查看原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查看原文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全文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覆盖范围; (7)运营规划;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主申请书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如电视频道实施高清播出,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须提供相关技术方案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申请书或同意上报的文件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申请人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5
申请人提交申请 材料是否齐全 5
审查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10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