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实施主体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语委办
基本编码 37080501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3MB2867775J437080501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表扬全省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的通报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薛城区教师进修学校
咨询电话:519152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薛城区教师进修学校
投诉电话:519152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区教体局综合受理窗口B139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13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山东省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中所提供的空白表格自行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材料是否填写完整 4 接收材料 王德山
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 5 决定 王德山
审查 符合评选条件 10 进行表彰公示 王德山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在哪里公示?
回答: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将在山东省教育厅官网的公示公告栏公示
问题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何时开展?
回答: 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评选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开展。请关注省教育厅官网,有关通知将在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同时,通知也会下发各市各高校。
问题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过程中是否收费?有何奖励?
回答: 不收费。正式发文公布并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