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农业农村科
基本编码 371019006002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454371019006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鉴定意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咨询电话:0632-835956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窗口名称:A02
窗口编号:A0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保〔2019〕60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安排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本年度工程原则上应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查看原文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保〔2016〕245号 一、验收管理责任及依据 (一)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二、验收组织形式 (三)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四)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进行。 水土保持工程的法人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完成的各项建设内容逐项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苗木与种子质量进行验收。 (五)政府验收是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政府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前提。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验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由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对于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县级的工程,可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 四、政府验收 (十六)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申请及初步验收意见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查看原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保〔2019〕60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安排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本年度工程原则上应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查看原文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保〔2016〕245号 一、验收管理责任及依据 (一)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二、验收组织形式 (三)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四)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进行。 水土保持工程的法人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完成的各项建设内容逐项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苗木与种子质量进行验收。 (五)政府验收是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政府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前提。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验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由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对于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县级的工程,可将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 四、政府验收 (十六)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申请及初步验收意见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应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有关资料,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完成初步验收后,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验收总结报告 1 5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相关部门的验收申请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0 完成验收工作 孙发永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验收由哪里来验收
回答: 省水利厅或水利厅确定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