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实施主体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农业农村科
基本编码 370815009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454370815009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奖励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咨询电话:0632-835956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0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十三条 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查看原文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 对在生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查看原文
《植物检疫条例》 国务院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七条 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查看原文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 (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查看原文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奖励申报材料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成绩进行总结说明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承办人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0 受理或不受理 张好
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 30 奖励或不奖励 张好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