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省级权限)


实施主体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机构 市审批服务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事权事项...
基本编码 000164211004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6563X400016421100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办深度 2
本事项支持 1,2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咨询电话:0632-862052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编号:A02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8号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查看原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全文 查看原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准予许可决定书延期有关问题的复函》 林资发 [2022] 7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准予许可决定书延期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 查看原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自然资字〔2021〕34号 一、调整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或10公顷以上(含)Ⅲ、Ⅳ级保护林地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批;临时使用10公顷以下Ⅲ、Ⅳ级保护林地的,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国有林场及跨市临时使用林地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已经审核同意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确需办理延期手续的,按调整后的审批权限办理。 查看原文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法秘函〔2003〕260号文的通知》 林资发〔2004〕140号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法秘函〔2003〕260号文的通知》全文 查看原文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2015年第19号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全文 查看原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查看原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林资发〔2019〕17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全文 查看原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林资规〔2021〕5号 七、有关概念释义 (七)临时使用林地类别划分 1.工程施工用地,包括施工营地、临时加工车间、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用电、施工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 2.电力线路、油气管线、给排水管网临时用地,包括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 3.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包括采石、挖砂、取土等和弃土弃渣用地,以及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用地。 4.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 5.其他确需临时使用林地的。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编办、公安部门等。
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现场查验表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市级及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初步审查意见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项目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申请表》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
审查 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10
送达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2
决定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3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