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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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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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四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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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应为军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病故后遗属。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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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曾立功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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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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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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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家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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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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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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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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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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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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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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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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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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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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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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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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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单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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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生前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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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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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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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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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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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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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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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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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符合条件遗属户籍地发放顺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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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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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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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单位审核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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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当月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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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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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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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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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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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一次性抚恤业务 |
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负责人户籍是否属本县区 |
1 |
当场审核通过后,35个工作日内到账 |
张宇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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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