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实施主体 滕州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公安局
基本编码 000109125000 实施编码 11370481004232976C4000109125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北辛中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4窗口
咨询电话:0632-554553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632-554553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政务服务中心A134号治安业务窗口
窗口名称:治安业务
窗口编号:134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危 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 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 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 查看原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 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 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 3 日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 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查看原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 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 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 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 令限期改正。 4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 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 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 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 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 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 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 报告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 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 1 年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 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 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5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 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不具有本条 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 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 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 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 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 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 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 机关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批机构审查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2
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1
申请人申请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