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物业行业发展股
基本编码 373017019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44134373017019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物业行业发展股
咨询电话:336936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物业行业发展股
投诉电话:336936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北路73号
窗口名称:住建局窗口
窗口编号:27
受理时间:工作日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四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查看原文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住房〔2003〕130号 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查看原文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住房〔2003〕130号 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查看原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四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资料齐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招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总平面图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0 受理 朱文松
审核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 审核 朱文松
备案办结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0 办结 朱文松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回答: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2: 哪种情况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回答: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问题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是如何约定的
回答: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