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宗教团体变更登记内容前审查


实施主体 中共枣庄市峄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承办机构 民族宗教室
基本编码 37104102200303 实施编码 11370404004337938L4371041022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2,1,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审核同意的文件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526530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8015081
投诉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01号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A01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查看原文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十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查看原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查看原文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第148号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查看原文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令第148号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查看原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宗教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宗教团体变更申请(含: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宗教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住所的提供住所证明,即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三种形式之一)。 1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符合条件 2 受理或不予受理 张欣欣
申请 符合条件 0 收件 张欣欣
办结 符合条件 8 出具审核同意的意见 张欣欣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宗教团体信息变更,应当向哪一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回答: 宗教团体变更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