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备案


实施主体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市场准入一科
基本编码 37303100500801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5924954373031005008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登记通知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20、A121窗口
咨询电话:龙泉街道:0632-5858082;北辛街道:0632-5585383;荆河街道:0632-5600822;善南街道:0632-5630093;政务大厅:0632-5081980
咨询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监督考核科118室
投诉电话:0632-508189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20、A121窗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其中:龙泉街道: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青啤大道东首龙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董村花卉市场东) 荆河街道: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振兴路南首荆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北辛街道: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善国中路北辛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滕州剧院斜对过))
窗口名称:企业开办专区
窗口编号:A120、A121
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查看原文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查看原文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查看原文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1.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2.提交材料与申请内容一致;3.系统未提示存在不予办理的提示 0 同意受理 张厚勇、刘媛媛、何宏、李莉、张帅、丁华、韩艳、张炎炎
发放通知书 审查通知书内容是否与申请信息一致 0 《登记通知书》 张厚勇、刘媛媛、何宏、李莉、张帅、丁华、韩艳、张炎炎
确认 1.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2.提交材料与申请内容一致;3.系统未提示存在不予办理的提示 0 确认登记 张厚勇、刘媛媛、何宏、李莉、张帅、丁华、韩艳、张炎炎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可以网上申请?
回答: 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爱山东APP企业开办一窗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