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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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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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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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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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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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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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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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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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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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历史建筑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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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份 |
2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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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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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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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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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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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份 |
2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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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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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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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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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办结 |
满足相关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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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满足相关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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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满足相关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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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