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县级权限)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枣庄市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基本编码 000117135003 实施编码 1137040206591267634000117135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许可决定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9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2号社会事务室窗口
咨询电话:0632-825201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行政审批局法规监督室
投诉电话:0632-825200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2号社会事务室窗口
窗口名称:社会事务室窗口
窗口编号:12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00,周末(节假日)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查看原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查看原文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历史建筑产权证明 4 0 份 2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设计方案。 4 0 份 2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满足相关要求 2
审核 满足相关要求 2
受理 满足相关要求 1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