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内贸办
基本编码 373021008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MB2863977Q4373021008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7,6,5,4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536281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82号枣庄市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410室
投诉电话:0632-536283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9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洗染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第五条 第三款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查看原文
《洗染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第五条 第三款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备案 备案材料内容与营业执照相关内容一致。 1 备案 李扬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办理此事项收费吗?
回答: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