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控制价备案


实施主体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招标投标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3017017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81004241151X4373017017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3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格备查单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窗口
咨询电话:0632-508189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监督考核科118室
投诉电话:0632-508189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30 窗口
窗口名称:工程建设领域(住建局)
窗口编号:A13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公布 第六条 第三款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8日令第252号公布,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二十一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并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8日令第252号公布,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第二十一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并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公布 第六条 第三款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资料齐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招标控制价文件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行填写表格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备案 是否符合招标控制价备案要求 1 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招标控制价备案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回答: 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并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