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实施主体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60004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344373060004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3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登记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23窗口
咨询电话:0632-862010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23窗口
投诉电话:0632-862010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23窗口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款 管道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查看原文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款 管道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案材料真实完整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表 1 0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暂无按照省、市、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文件提供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查 依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2 审核合格或需要企业补充材料 史博
受理 依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1 受理或者不受理 史博
办结 依据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情形 1 合规备案,不合规补充材料 史博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备案依据是什么?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问题2: 办理时限多长时间?
回答: 自收到备案申请起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