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1030067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7005Q4371030067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增值税发票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1号窗口
咨询电话:869375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楼222室
投诉电话:969063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155号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厅1号窗口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不办理。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 0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经办人身份证件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公安部门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2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市场监管局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核准结果。 0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核准结果。 1号窗口
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0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1号窗口
申请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0 符合条件的即时转受理环节。 1号窗口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该事项是否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如果是网上办理的发票要到前台取吗
回答: 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请代开后可自行选择取票方式为上门领取或邮寄。